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吴健弘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更改(延期)与续签

四川-成都 11-22 13:38  悬赏 0  发布者:noerg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8年8月同公司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公司与我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12年12月。但公司月2010年1月4日如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主合同第一条变更为:固定期限:2008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问题1:公司将两份固定期限合同更改为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的吗?
问题2:可以将这种情况视作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吗?

另:公司于2009年第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期内更名并更换的法人,但企业主体、业务范围未改变,并发给我了正式的更名通知。故:我的两份固定期限合同甲方名称不同,但合同有注明公司原用名。
问题3:我算不算换了工作单位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14:03
1、对于更改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修改的。
2、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那么此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
追问:

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底到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第二分份合同的更改协议是2010年1月4日签订的,这样的协议能够更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吗?
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1-22 14:46
你好,不能更改已经履行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22 15:42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的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