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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咨询

广东-湛江 02-11 17:44  悬赏 0  发布者:zhhism……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04年3月进入公司,每年一签合同,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请问如果公司不继签的话,公司对我有补偿吗?如果补偿的话是从哪年开始补偿?从2004年开始,还是从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施实开始补偿?可以补偿几个月?
问题补充:
从2004年开始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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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1 17:52
应有补偿,从2004年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2-11 17:58
从2004年开始计算,工作一年给补偿1个月。
回复时间: 2009-02-11 17:59

 1、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从08年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2-11 18:14
从2004年开始计算,工作一年给补偿1个月。 
回复时间: 2009-02-11 18:30
如果合同是自然到期,且公司也无任何违法佣工行为,应该是从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后计算你的工龄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97条。
回复时间: 2009-02-11 18:41
从2004年开始起算。补偿5个月工资。需要最早的合同。当然,在仲裁过程中,在诉讼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公司。
回复时间: 2009-02-11 18:46
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2-11 21:07
按2004年计算,你注意保留你原来的入职记录,工资条,厂牌等。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热线:13622216809
QQ:694791262
网站:www.hehait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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