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不发工资

河北-廊坊 11-26 19:11  悬赏 5  发布者:lvzhen……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2013年3月15日离职的,2月份和3月公司以发票问题一直拖着不发工资。工资一共大概6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公司上班期间我利用工作质变,贪污公司20000元,后公司发现,后面协商一致把钱归还给公司,并罚款3000元,,并提出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的意思是:如果9月份还没其他事情,归还2000元保证金)。之前利用工作质变,贪污了,我也后悔,当初也是是积极配合公司归还损失,这些都有协议,都有证据的,这个和不发工资应该是2码事了。。。而且公司以发票为理由不发工资,,我心里就过意不去。。话说回来,就算发票是我这边责任,发票是2012年11月份的,,我2013年3月15日离职的,,为什么这发票就不能报销,不能低税了呢???这个合情合理吗?。。但是到了9月份公司以一张发票为理由不退2000元保证金和工资,,,,,就职期间:公司没明确规定发票是我管,,就是工作时,有时候发票到我这就顺便报销下,现在以十几万发票没报销为理由不发工资和扣除保证金,发票是2012年10月份或是11月份的,说3月15日离职之后在我抽屉里面看到的,我都不知道那张发票是不是我这边的,是不是我的责任,,现在想问:1、如果发票不是我这边的责任怎么办???2、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这发票是我的责任,又会怎么样???求各位朋友指点,我能得到什么,失去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8679
辽宁 大连
人气:13735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076
江苏 无锡
人气:5125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50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3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