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陈利厚  申维丰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离职问题

广东-佛山 09-23 11:09  悬赏 0  发布者:rqwb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7月20正式进入A公司工作,公司规定试用期是2个月,也就是说我的试用期结束时间应为9月20日。而因为我个人原因,我在9月15号就提交了离职申请书,申请书有一栏“拟离职时间”,我填写的是9月25日,今天已经是9月23日了,公司还说还没有安排我离职的事项.我现在就是有一个疑惑,就是说,我提交离职申请书的时候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前的,但是我拟离职时间填写的时间是试用期之后,那请问现在公司要是不准我25号之前就离职,那是合理的吗?如果我按足我离职申请书25号离开,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吗?
  因为时间紧迫,所以比较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3 11:32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辞职。
回复时间: 2010-09-23 20:30
  无权扣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8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1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8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6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41
江苏 无锡
人气:513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