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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的告知义务

北京 12-11 19:41  悬赏 0  发布者:_su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离职之前得知国家有一项政策发生变更将会导致单位原本的计划不能实施,但是,因为自己已经在离职期,就没有告知政策变更的事情,如今离职了,单位果然不能按自己的计划实施原本的方案,但是单位却认为是我的问题造成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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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45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3-12-12 14:3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48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2-11 19:55
有一定合理性,虽然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你还在单位,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与你工作有利害关系,你未尽到告知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35
你好,你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因为你的过错导致,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问:

这件事的根本点就是在于是否告知他们,最后的结果都是计划不能像原单位计划的那样实施了,所以想知道这是我的责任吗?

回答:

具体结合案情,没有过错,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2-11 20:37
如果不是你的工作内容,就不是你的过错。
追问:

因为是税务的问题,其实就是单位2个关联企业互开技术合同然后作为卖方的企业给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票,达到卖方可能享受技术合同免征税的优惠,然后买房也可以取得增值税抵扣票,最终达到都不缴纳税款的目的,单税务说不可能双方都不交税,所以如果要开具专票,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政策就不能开专票,但是因为单位领导开始非要我开专票,还因为这个事情训过我,当时我又在离职交接期,所以就申请的专票,没把税务的话转达给原单位,现在我离职了,单位发现不能按原本他们计划的都不缴纳税款了,觉得是我造成的损失了

回答:

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可以以你的理由进行抗辩。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1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2-13 18:23
看你是否存在过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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