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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了产假工资,现要求退回生育津贴,  请问有法律义务退生育津贴给公司吗?

上海 12-18 18:33  悬赏 0  发布者:cngir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哺乳期到2014年1月8日结束,2013年12月11日公司以年度评估为名诱导我签了一份“行为改进计划”,计划内容说如果在两个个月内(至2014年2月11日)达不到要求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到2014年9月到期)。
评估当天上司照着一份文件(就是行为改进进化)讲了我的优缺点,说“如果两个月后不达标改考虑是否合适这个职位”,并未明确指出终止劳动合同,然后指了一地地方让我签字。处于对上司的信任,我签了字,我以为是年度评估签字。事后发现是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只记录了缺点,无任何正面的评价。而且13年并没有给我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其他员工都有设定)。能推翻这份签字文件吗?
2013年12月18日公司财务向我索要领取生育保险的发票,说公司要在我的清算里扣除这部分,因为公司给我发了产假工资。请问公司要回产假工资合法吗?我又法律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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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21:43
1、如果公司有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不达标的可以按制度执行,但需要支付补偿金。
2、合同到期不续签,也需要支付补偿金。
3、原则上产假期间领用生育补贴,工资和补贴只能取其一。已预发工资的,可以抵扣(要回已发工资)。只有当生育补贴标准低于标准工资额时,由单位补足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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