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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2-26 11:24  悬赏 10  发布者:songj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6)
我2011年12月26日来公司工作至今,怀孕有3个月了,今天之前签订的2年合同到期,公司昨天提出由于公司效益不好,以后也不设置我的岗位了(实际同部门的其他3名员工并没有被辞退,而且已续签合同),公司给我最低标准工资,给我上保险,让我回家,合同续签到我生产完。今天跟我续签合同,请问律师,合同到何时终止,具体应该到哪月?是否有赔偿,具体说明赔偿金额。我生产完小孩是否要来公司报销生育费用,有没有费用的统一标准? 如果公司行为违法,我何时提出赔偿合适,是否要搜集什么证据,现在书上有工资条,已到期合同的拍照,公司已让我上交旧合同。是否需要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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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6日 11时49分
  你好,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我的补充: 2013-12-26 11:49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追问:

如果不继续上班 公司和其他员工续签合同期均为半年 那我申请赔偿金是赔偿到三期后的全额工资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详细全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28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29
你好,怀孕期间不可以辞退的,可以拒绝辞退,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2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3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追问:

如果不继续上班 公司和其他员工续签合同期均为半年 那我申请赔偿金是赔偿到三期后的全额工资吗?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52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26 14:19
您好,怀孕期间不得解除或变相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待遇也不得变。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与相应补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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