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出现两种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北京-朝阳区 12-28 12:19  悬赏 15  发布者:wxwkwa……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龄4年多.  5月份休了2天病假,当时公司给我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是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21.75×30%×2天;
可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公司却突然用了另外一种计算公式来计算病假工资,这个公式比之前的会多扣掉一倍的病假工资,具体为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30%×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2013年我的病假工资公司累计多扣了近5000元!
我和公司交涉此事时,公司说第一种算法是错误的,以后来的为准。可后来的公式她却解释不清,说是国家规定的公式,却也说不出是国家的具体哪个法律规定的。还说我如果不服气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我开病假工资!
我查找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确实不像上海、南京等城市明确病假工资到底怎么开,只是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我找到了(1951年颁布)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颁布并实施),这两部法规有的部分虽然被修改,但依然有效,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颁布并实施)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我这个外行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只是对企业的一个下限,但并不应该是只要不低于这个就是合法的。如果这样,岂不是没有法律约束这些企业的行为了?
想要咨询各位专业律师:第一,公式后来采取的公式我看不明白,该公式是否合法?第二、在同一年度、同一位员工身上出现两种计算方式,公司此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以后又出来第三种算法,想怎么算怎么算吗?第三、我所查到的两部法律是否有效?如果已经被废止,请告知公告或通知?第四,《实施细则修正案》中第十六条是否依然有效?第五,根据公司对公式的解释,一个月当中,只要我请一天病假,余下的工作日即使都来上班了,工资也只发70%。理由是‘根据有关规定,病假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定为: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公司的解释是我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基本工资,但是并未约定病假工资的基本工资是多少,所以按照第3)来给我计算。请问各位专业人士,这个病假工资基数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司选择第3)给我计算是否合法?
以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8 13:01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问:

李律师您好,请问申请仲裁的话我有胜算吗?《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是否依然有效呢?

回复时间: 2013-12-28 14:56
病假工资是最低工资的80%
追问:

马律师,您的意思是我公司的算法是合法的吗?那么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颁布并实施)中第十六条是失效了吗?

回复时间: 2013-12-28 18:34
你好,不合理,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32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