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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公司要求先实习,没有实习工资

广西-柳州 01-03 12:29  悬赏 0  发布者:zhutou…… 给我留言  回答:(3)
作为应届毕业生,我2014年6月毕业,2013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当时HR口头承诺实习期间会有实习工资。今天通知我3月份去实习,实习三到四个月,没有实习工资,理由是她之前搞错了,后跟我所在部门老总确认后是没有实习工资的。并且她说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实习这个说法的,都是7月毕业生拿到毕业证才开始试用期,所以部门实习没有实习工资(我的理解就是,实习项目得不到公司总部认可,他们这样完全是部门的意图,所以肯定没有经费给我发工资,这样的话不是是他们部门就违反约定了呢?我有权利要回工资吗?当时HR口头承诺我有实习工资,再加上岗位比较适合,我才签的协议的,她的失误对我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有权利要实习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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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5 15:47
你好,建议好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05 20:02
从事了劳动,应当发放报酬。
回复时间: 2014-01-04 09:23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实习大学生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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