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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紧急,请律师一定答复,谢谢!

陕西-榆林 01-03 21:30  悬赏 0  发布者:152912……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们家最近面临这么一件事。以下我方称为甲,他方称为乙。甲方开有一间门面房,因需要雇了乙方,因为都是农村人所以没有写合同,就是口头承诺。承诺内容:乙方需要给甲方要工作到年底,工资全额都给乙方,如果没有做到年底就按一个月百分之七十给付工资,给乙方一个月是3500元,请假不算工钱。百分之七十就是2450元。双方同意。乙方做了三个月还差两天的时候,其中请假8天,三个月差10,总共借了9000元,第二天什么也没说没打招呼就没来上班了,给乙方打电话说不做了叫我们重新雇人,双方争吵。以为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谁知四五天后乙方居然带人到门面房里闹事,扬言要要回剩下工资,请问,还有他的什么工资呢?双方争吵下便扭打在一起,时候双方都住院了,甲方花了医药费5000左右,乙方不得而知,事后乙方找了警方亲戚,威胁甲方赔付乙方医药费,剩下工资以及另外的赔偿15000元,不然要关闭门面房或者抓甲方坐牢,甲方尚未出院,于1月4号距案发日一个月,1月3日时,警方打电话说去派出所解决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去。结果乙方没去,现在甲方被拘留,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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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21:4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1-04 08:56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为办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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