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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期间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广东-广州 01-13 22:17  悬赏 0  发布者:gz_kk 给我留言  回答:(9)
1、员工(乙方)2012年6月26日与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2013年11月29日,乙方与甲方签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合同期提前到2013年12月31日;
3、2013年12月19日,经医院查检结果证实乙方已怀孕(怀孕日期大约为2013年11月20日左右);
4、由于与公司尚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所以直到2014年1月10日,乙方仍然在职,正常上班;

请问这种情况下:
1、之前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2、如果甲方坚持解聘乙方,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哪方面的赔偿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3 22: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3 23:00
1、劳动合同协议可以撤销
2、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双倍赔偿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1-13 23:16
你好:一般不能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1-14 07:59
无效了。违法解雇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还有三期的待遇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14 11:04
怀孕期间一般不能解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14 11:57
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欢迎来访来电)
回复时间: 2014-01-14 16:05
合同有效
可以要求保险待遇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1-14 21:1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1-16 12:04
公司不能强制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建议申请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如果公司坚持解聘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及孕期损失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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