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算

云南-思茅 01-17 10:55  悬赏 5  发布者:petrel…… 给我留言  回答:(2)
购买一套商品房,《商品房购销合同》上注明开发商应于2012年12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于2013年11月15日发《交房通知书》内容是拟定于2013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24日交房。
购销合同约定,若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为“已付房款0.1%乘以违约天数”,房屋价款327024元,已付157024元,剩余170000元开发商承诺代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却迟迟未贷下来。
问题一、开发商延迟交房截止日期以2013年11月16日算?还是以我们实际去接房日期算,比如2014年1月20日?
问题二、若我2014年1月20日,自行去补交了剩余房款170000元,开发商计算违约金的基数是157024元,还是327024元?
问题三、此套房为工作单位与开发商合作建房,工作单位与开发商之间有合作协议,我们职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现状,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开发商只答应赔付已交房款违约金的60%,理由是因为合作建房,房屋延期交房我们应负一半的责任,此理由是否成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3:17
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8 16:45
1、开发商交房时间按照2013年11月16日起计算,你接到通知后,没有去办理交房手续是你的责任,但该日期之前,房屋必须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否则,交房时间从符合交房条件之日起计算。
2、通知交房后,你再去补交170000元,计算违约金的基数仍是157024元。当然,你可以要求先扣除违约金后再交余下的房款。
3、延期交房的责任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的理由不成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内蒙古赤峰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24
江苏 无锡
人气:5104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17
广东 广州
人气:402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60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