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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咨询!

山东-威海 01-20 21:46  悬赏 0  发布者:果子都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3年9月在一家商场里的饰品店上班,到现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一开始上班前问的待遇是两千加百分之二提成,上班一个月后发工资却只给百分之一,我们是两个人,两班倒,她给的解释是两个人平分百分之二,可是之前她根本没有那么说过,后来这两个月又不给提成,理由是业绩不够一万不给,这之前也没这么跟我们说,她们这样做合理吗?现在快过年了,商场都不放假,她也不让我们休假,可是别家的全部都有三薪或补助,她也不给我们三薪,这样我们提出辞职可以把工资跟押金全部要出来吗?还有上班前没有叫我们点货,上班两个月后让我们把货点下,之后就说少的货全要算我们身上,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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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2 03:57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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