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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的工作总时间,可以超过每周44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吗?

辽宁 02-18 09:06  悬赏 20  发布者:yikao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保安,我们单位签定的是弹性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我们的月工资是1000元,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每9天,在上述基础上要上一次夜班巡逻,时间00:00至6:00,请问:
1:弹性时间的工作长度可以超出国家法定的每周44小时吗?
2:弹性工作时间的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否按加班计算?
3:我们的作息制度,周六,周日是否按200%计算工资?
4:周六,周日加班是否是在日工资200%的基础上乘150%?
请先逐条回答上述问题,在请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我一个月应该拿多少工资? 再此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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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8 09:16

 1、一般来说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对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能超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
 2、按照加班计算。
 3、按200%。
 4、如果周六周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200%计算加班费,没有150%。150%是指正常劳动后加班支付加班费的比例。
回复时间: 2009-02-18 09:35
1、不能。2、应当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3、应当按200%支付加班工资。4、不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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