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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07-26 23:26  悬赏 30  发布者:nightw……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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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7日 07时44分
是的,每周40小时。
平常加班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休息日按2倍计算工资,假节日按3倍计算工资!
但,也有例外的,如....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0:48
逾期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平时延时加班的支付150%工资;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见个人资料。
评论者:吴胜开律师
时间:2010-07-27 18:05
原则上超过四十小时的时间属于加班时间  可以主张加班费  但是有特殊情况  至于具体证据  需要和律师进一步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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