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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上海-闵行区 02-15 20:16  悬赏 10  发布者:小龙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3年10月底入职到一家图文广告公司做设计员,公司提供食宿(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一份入职申请表),工作一周后,因公司需要,调离到这个老板的另一家分公司,继续担任同一职位,工作中尽职尽责,期间每个月也按时发放工资,发工资是每个月的15号,直到了2014年1月17号,这个公司的店长回老家过年去了,他用短信的方式告知我,我可能会被辞退,具体事宜过年后再说,因为公司是20号放假,于是我18号就回老家过年了,公司是2014年2月7号开始正式上班的,我于2014年2月10日回到公司,依然住在公司宿舍(目前没有上班了),但被告知,我已被公司劝退,工资只能发到17号,请问如果我被公司解雇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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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5 23:42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6 22:17
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赔偿1个月工资,另外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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