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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可附合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03-03 17:09  悬赏 10  发布者:XUE784……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条不合理的规定,
1 就是上白班的员工在上午吃饭时间11:00-12:没有电子公文不能外出公司。员工在这一段时间内外出,被公司自订的厂规处罚。试问劳动合同约束劳动者在上班时间的行为,下班后员工是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啊!而且我国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广东省企业劳动职工权益保障规定》明确规定: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在休息时间员工拥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企业不能因为员工行使了这些权利而实施任何处罚。这两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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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7时14分
限制人身自由的不需事先告知,不买社保的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追问:

能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获得赔偿吗?

回答:

可以获得补偿金,但实际司法认定没法条规定的那么简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7:2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没申请过劳动仲裁,能告诉下申请书程序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04 08:09
1,这种情况不需要提供通知公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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