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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退休年龄的临时用工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四川-乐山 03-10 15:44  悬赏 10  发布者:lsyux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现有两名门岗人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其中一名1948年出生,从2010年4月30日在公司从事门岗工作至今年2月28日;另一名1949年出生,从2005年8月16日在公司从事门岗工作至今年2月28日。两人均和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至2013年12月31日,半年一签,协议约定期满如未续签,则自行终止。处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不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因公司搬迁,不再继续用工,请问公司是否应当向他们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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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0 20:29
您好,无须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3-10 15:58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0 16:05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到了退休年龄可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退休金即可,单位不需支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3-10 16:42
应审查该二人是否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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