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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法的问题

上海-杨浦区 10-17 16:21  悬赏 0  发布者:张良顿 给我留言  回答:(2)
贵律师您好;我是今年7月1号来黄兴路小饭店上班做厨师的,我的工资是每月2500元,前两个月的工资都给我们了,今天晚上8点钟我们员工突然接到老板的通知,说明天休息了我们的店要转让了,我们员工都傻眼了,老板在今天以前从来没在我们面前提过他的饭店要转让的事,请问律师,象这样的情况,除工资外,我们还可以向老板索要解散费补偿吗?今年夏天那么热,厨房内更热高达45度以上,老板也没给我们什么高温费补偿,还有中秋节和国庆节都在上班,也同样没给什么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不过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以上内容是10月15号发布的》。          今天我再补充一些:今上午我又和我的老板交涉了,他还是只给我工资,另外再加我300元的补赏费。我同意了。而且单据上写着 :我的工资是2500元,另加300元。以后无任何劳动纠纷,特此证明。我也在单据上签字了。我还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他吗?还可以要到额外的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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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7 16:2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0-17 23: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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