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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解聘应该怎么赔偿

四川-遂宁 03-19 09:58  悬赏 5  发布者:睿儿妈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到今年年底,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公司在去年的时候就给我们停发所以的福利,除了工资,每月下发一定任务,就以绩效考核为目的,连续超出3个月绩效未合格视为解聘,直到现在走的人寥寥无几,公司现在又出新的政策说只要我们答应走就给我们开解聘书可以领失业金,外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走,以后绩效未合格自动解除的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公司肯定会把任务加重而且现在又是淡季了,根本都不好卖)请问下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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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9 11:55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19 10:14
你好,用人单位违法,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9 10:2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需结合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福利问题,只约定了工资金额,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该行为是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以绩效未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可直接先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另外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19 15:26
你好,公司解雇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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