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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

河北-秦皇岛 03-19 19:42  悬赏 0  发布者:XIAO琼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是一名铁路护路队的隶属于天津某个保安公司的员工未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曾给交保险,在该公司工作6年现在公司已我父亲到了退休年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应不应该的到相应的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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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0 08:09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对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
回复时间: 2014-03-19 19:4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应当向您父亲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建议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的证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

谢谢您我还有个疑问就是我国现在在这类事情上有没有明文规定呢?现劳动法里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

回答:

您好,对于您父亲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有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22 22:02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可以到仲裁开具不予受理证明,然后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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