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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

上海-闵行区 03-26 16:18  悬赏 0  发布者:songju……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们是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该员工2010年5月入职,担任贸易担当一职,公司与她之间一直有劳动合同。

该员工在2013年7月,客户要求出差提出拒绝,后由其他员工代劳。
2014年3月该员工又一次不服从公司安排出差,并提出出差可以,但需要相应的补偿,因出差事宜比较紧急,主管答应此次出差会提供相应的补偿。
公司其他员工也都有出差的经历,都是按劳动法提供调休,或在半年内不调休的折合工资,没有其他的经济补贴。

现在公司要辞退该员工,理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扰乱公司规章制度,并且不打算给与补偿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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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6 16:23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3-26 16:20
您好,如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6 16: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6 16:23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出差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应当结合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判断,如否,公司应慎重辞退该员工。
追问:

我司有《就业规则》,员工在入职时签字的。在第六章奖惩制度中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8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者生产指挥,无理取闹;干扰生产和工作秩序;属第二次或情节严重者。
这样的话,是可以不赔偿吗?

回答:

那么该员工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经常出差呢?入职时有无告知员工该工作需要出差?如是,那么根据就业规则规定,员工的行为已经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其实出差的频率也不高,但也没有规律可言,是根据客户要求的。2013年5月至今,就只有两次。至于有无告知该工作是否需要出差,都是口头说明,没有书面的指示。
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提及工作内容为贸易担当,员工须按公司确定的认知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确因经营实际需要或因员工工作能力及表现,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上海市,如公司因经营实际需要,可以更改员工的工作地点。

回答:

公司可以结合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并结合就业规则中的规定,谨慎辞退该员工。

回复时间: 2014-03-26 16:39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要解除该员工,关键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若不构成,直接解除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回复时间: 2014-03-26 17:07
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服务公司安排。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03-26 19:12
不行的,这样做会支付赔偿金。员工出差获得补贴是正常的,具体补贴方式还要看你们公司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4-03-26 19:41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3-26 20:02
如果有证据证明所述事实且符合开除规定的话,可以开除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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