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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罚员工维修费过高

陕西-咸阳 03-31 21:18  悬赏 0  发布者:zz123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咸阳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3年10月在其公司为叉车工,在2014年3月22日干活时,不小心撞坏了公司的“门”(此门主要只是个门框,没有门扇,门周围是用彩钢瓦和角铁焊接的,非常简易),由于规定月底发工资,只有我的工资没到账,询问经理时他说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下午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我付给公司4000元修理费(他们自己定的价,不允许我自己修),请问1.我是不是就该全额负责修理费用?2.公司也从来都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我也不知道所谓的“重大事故”是多重大,“严重错误”是多严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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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31 21:23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3-31 21:3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31 22:27
工厂没有处罚权,你的工资应该足额支付。否则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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