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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盼!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跟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

湖南-衡阳 10-26 21:53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美琪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差额吗?急!!现公司我与协商:如果我在11月1日前主动离职就多补偿我1万元,并按3500元/月把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发给我,过期则没有。急急
问题补充:
我现在手中有一份我部门全体(包括正职员工)工员9月份的工资明细单,能否做证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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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22:11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按照同工同酬来处理。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和你和本单位同一个工种的工作人员工资是多少。另外如单位未给你交纳各种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0-26 23:09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经济补偿金应从2003年7月开始计算,因为从2003年7月开始你与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与公司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应当按集体合同对待,既实行同工同酬。
回复时间: 2010-10-26 23:45
您好!你同用人单位烟草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并未对劳动报酬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你可以同单位重新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适用同单位中同工种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那么烟草公司应当对你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我的回复对您能有所帮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衍飞回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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