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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

广东-惠州 04-29 14:26  悬赏 0  发布者:chen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刚怀孕,本人昨天出差途中因肚子不舒服没有去出差直接去了医院,回来补请假时公司不批,要对我作旷工处理,请问劳动法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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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37
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38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除非证明是产前检查,但一般也要事先请假。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认为如果出差中途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应当事先向公司请假,情况紧急的话,可在事后第一时间和公司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因为公司是一个系统,站在你的角度觉得公司不近人情,但公司可能认为如果员工有事都不事先请假,整个公司就会乱套,无法正常运转,大家互相理解了。
回复时间: 2014-04-29 14:39
您好,建议向仲裁院申请仲裁。
追问:

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

收集劳动合同、怀孕检查报告等证据,到当地仲裁院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4-29 19:53
情况紧急的话,可在事后第一时间和公司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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