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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05-08 11:25  悬赏 20  发布者:在路上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4)
我于2008年10月28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5年到2016年到期。现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也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劳动法应赔偿金额,因本人未同意其提出的赔偿方案公司要我转变工作岗位由原来的销售工作(签订合同有注明且一直从事)转岗至仓储配送,后去劳动局投诉没有强制转岗,现原工作已被强制停止,发短信告知所有客户业务已交由其他人负责导致本人在公司无任何工作可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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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8日 11时25分
这是可以仲裁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28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2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2
变更岗位有没有减少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3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3
可以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8
再去投诉后,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39
建议你还是每天按时去上班,没事做就没事做,看公司下一步怎么做,注意不要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8 11:59
你好,还是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08 12:13
没事做也要去打卡,所有谈话录音。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25
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45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5-08 15:43
委托律师事情劳动仲裁索赔。
评论者:在路上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5-08 19:15
谢谢各位专业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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