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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无故被辞

山东-莱芜 05-08 13:59  悬赏 0  发布者:怀孕劳动者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2013年6月22日进入厂里工作,2014年4月15日有车间主任口头通知被辞退了。在职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工资通过打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没有拖欠。2014年3月初,查出怀孕。厂里原来的厂长在2014年4月12日辞去厂长职务,厂里被一位黄姓老板承包去了。
我想知道,我现在怀孕了,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的和我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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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02
可申请劳动仲裁。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保。建议保留好书面辞退证据
追问:

没有书面辞退证据,怎么办,只是口头通知啊

回答: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录音之类的。如果只是口的话,去申请仲裁,对方可以不承认辞退过你。

追问:

要什么人的录音有效,车间主任的可以吗?还有我们被辞退的这批人大约有不到十个,我们集体没有书面的或是录音之类的,人多可以证明吗

回答:

公司管人事的。或者证人证言类的也可以的。

追问:

还有我们被辞退的这批人大约有不到十个,我们集体没有书面的或是录音之类的,人多可以证明吗

回答:

可以的

追问:

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33
可申请劳动仲裁。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面谈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5-08 14:42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此外,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建议您向仲裁院申请仲裁,收集工作服、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8 15: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你所述的情况不符合辞退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5-08 16:48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5-10 09:11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保。建议保留好书面辞退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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