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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03-04 12:15  悬赏 20  发布者:if...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北辰区 回答:(7)
单位于2009年2月4日给了我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用人单位决定合同到期(2009年2月28日到期)不再续订,请于2009年3月1日前办理终止手续。
    我于3月2日到公司办理手续,询问他终止合同补偿金的问题,他答复我没有,并要求我在离职单的离职原因上写“本人申请自愿离职”,我说这不是事实、如果这么写我连失业金都领取不了。他说那就没法给你办离职了,一些退工的手续需要我签字的他也不让我签。
    到现在我的离职也没有办,档案、保险关系也转移不了,我申请仲裁可以向单位要求什么补偿或赔偿?我在这期间找到新工作,肯定会影响我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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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4日 13时05分
离职原因不能填写“本人自愿离职”,否则会丧失很多补偿要求。对于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是有补偿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同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由此给你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你相关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详细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4 12:21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3-04 12:24
要求给予补偿,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回复时间: 2009-03-04 12:32
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3-04 12:39
  你现在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由此给你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3-04 20:08
要求单位补缴这期间的各项保险,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回复时间: 2009-03-05 08:36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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