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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

广东-深圳 06-04 11:46  悬赏 0  发布者:xia03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600 元 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600 元

2.双方约定26天工作制,岗位津贴3900元每月包含加班费,加薪及奖金按照甲方招聘时的约定。
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可以要回我周六的加班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4 17:12
你好,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条约定有效,要加班费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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