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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工资和合同问题

上海 06-09 10:21  悬赏 20  发布者:ppkppk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你好
我老婆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原因需要请病假,医院也已经开出病假单,但是她所在公司表示,如果长期请假后:
1.将不再发放工资,包括病假工资
2.其原有职务及职位将被她人代替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根据妇女保护权益,是不可以降低怀孕期女职工工资的,请问,如果是请病假,要怎么算工资。
2.如果不给工资,我要保留哪些法律凭证,以在后期进行法律诉讼。
3.我老婆的原有职位是否可以被替换,如果产后继续工作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继续恢复原职位
4.病假期间,公司是否要继续为其交金,比例如何计算?按照哪种基数来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36
休病假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42
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44
需要支付病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58
你好,需要支付病假薪水。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6-09 11:06
若是在法定医疗期内,应该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
回复时间: 2014-06-09 12:17
对照下列条文,可以圆满解决你所有疑惑。
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回复时间: 2014-06-09 12:43
1、女职工三期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果休病假的,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2、如果有工资单的,保留工资单或银行单就可以;如果是发现金的,逾期未付时,建议发个书面函保留证据。
3、如果岗位还有,而且具有恢复可能的,那么应当恢复到原职位。
4、需要缴纳社保,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定,个人部分还是个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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