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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广东-深圳 06-19 17:48  悬赏 0  发布者:你别烦恼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4、5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辞职了,老板以我是把她公司当作实习单位为由,要将4月份已发放的工资以实习生的标准扣回去,因为她说4月份的工资是以正式员工的标准发放的,直接从我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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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9 17:50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6-19 17:53
老板至少要发4月份工资的80%给你才合理,如果她扣去20%也算是合法的。如果多扣去则为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的监察大队举报该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6-19 17:58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6-19 17:58
你好,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6-19 18:03
建议你先去劳动局投诉公司非法克扣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19 18:42
你可以收集证据,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如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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