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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与赔偿

 11-15 22:08  悬赏 20  发布者:蒼穹訣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累计快10各个月了,最后被厂方的一个拉长(主管)开了3张警告,从而辞退,厂里规定累计被开3张警告就辞退,具体经过为:
就是被累计开了3张警告,其中之一:已经下班了,但时间还差几分钟,而工作已经结束,因此提前了几分钟出车间,被拉长开了一张警告;之二:换新岗位,由于不良品有点多,(不良品由自己返工),被开第二章警告;之三:星期六那天不小心睡过头了,被开第三张警告。请问这样的辞退,法律上有支持赔偿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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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5日 22时23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如果不合法就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或处罚。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单位的规章制度还必须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你们单位在制定这项规定时未通过这种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你赔偿金,根据你所反映的案情来看就是两个月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看来,赔偿时不可能的了,因为的确有工会,还有代表,时他们内部人员组成的…………那当然是同意的,只是,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辞退员工,也就是变相的把真相给忽略掉……比如说像我这种情况,就是等于:因为提前走了几分钟、在还不太熟手的情况下出现点不良品、和星期六不小心睡过头没去上班而被辞退,而这些都没有引起任何损失……如果归根结蒂,厂方以此种理由来辞退员工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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