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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海淀区 11-16 12:56  悬赏 0  发布者:wyb726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拖欠我工资,并让我在家待岗,又不给生活费,两个月后又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同意,便向仲裁委申请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生活费,仲裁委裁决支持我70%工资,并裁决是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便想解除合同后得到的补偿会多一些(我在此公司工作近三年),就想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支持剩下30%的工资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补偿
1,我能在向法院起诉时将解除合同的补偿要求增加到在起诉书中吗(申请劳动仲裁时没由此条)?
2,我担心法院会以没经仲裁为由而驳回我的新增加的请求
拜托各位在百忙中给与及时回复,谢谢

我的电话是13752217302,QQ:95155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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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6 13:00
可以增加
回复时间: 2010-11-16 13:47
1、可以增加
没有太大问题
回复时间: 2010-11-16 13:55
可以增加
回复时间: 2010-11-16 14:10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的案件关键是:你要求变更的请求是否与裁决书裁决的请求存在不可分性,如果可以分的话,你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如果不能分,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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