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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问题

吉林-长春 11-18 07:44  悬赏 20  发布者:aSK4935 回答:(1)
我与目前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010年1月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我想离职去其他公司,而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先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期限确不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只有补签了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可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年期的,请问我可以不补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吗?公司现在让我补签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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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09:37
你好:
    签订合同时必须把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空白条款是有风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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