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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混淆后哪个单位责任应付责?

浙江-绍兴 07-03 13:49  悬赏 0  发布者:923a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是A公司的正式员工,已经于用工当月2013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1月开始社保转到B公司,开始在两个公司同时任职,但未曾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章盖B公司的是否合理?我是否能否认为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支付双倍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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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3 13:53
这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4-07-03 13:52
A公司员工的。A公司解除。
回复时间: 2014-07-03 14:07
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7-03 14:11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7-03 14:19
那你也与两家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这也是违法的。
追问:

两家公司算是关联企业,同一班子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但是工商注册的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法人,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变更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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