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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城商业凭租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11-20 17:57  悬赏 10  发布者:林顺坛 给我留言  回答:(2)
签合同上是经营  品牌电脑及电脑周边设备(三星。HP。联想)不得经营规定以外商品  按照我们做这一行的意思就是 (三星。HP。联想)指的是前面品牌电脑  那个时候签的意思就是卖(三星。HP。联想)的品牌电脑及电脑周边设备  现在电脑城管理处说我们违反合同 我们只能卖(三星。HP。联想)还发了律师信通知 要没收我们押金 要求我们退场 如果像电脑城管理处这样说 我卖条网线 2元也是违反合同喽 后来我仔细的看合同 发现合同上只有我们怎么样的情况下 管理处能解除我们合同没收我们的押金 没有说我们在什么的情况下能解除合同 其间我们去找管理处和商 毕竟这个场他管理没有必要弄得那么多事 可是管理处要求我们交7500元的违规经营处罚金 一个月上交管理处的管理费才720元   我们这有两家收到一样的通知 按管理处这样说别人也是一样违反了 却只有我们两家收到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合同上没有注明怎么样 商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能不能以这一条合同不平等 不公平 撤销合同 要求管理处退押金 不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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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0 23:05
你们不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0-11-22 23:07
处罚金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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