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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写明的事项有哪些?

 08-04 21:29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1)
起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写明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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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4日 21时32分
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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