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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劳动纠纷的官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因大意而被动了,求职!

浙江-杭州 08-11 22:34  悬赏 0  发布者:jjmdjj……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A单位:总公司(母公司)
B单位:A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后在2011年12月31日被A单位出售。
C单位:A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后在2011年12月31日被A单位出售。

2、工作经历
本人在2007年9月受聘于B单位,并与B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1年6月,通过内部员工岗位调整,被调回A公司。
当时与B公司的合同签订至2011年12月31日,调回A公司后,开始6个月(2011年7-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1年12月3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工资及社险情况
2007年入职开始,部分工资由A公司发放,部分工资由B公司发放。
社险2007年开始由A公司缴纳,在2009年由C公司缴纳,2010年后又由A公司缴纳。

二、A单位违约情况
A单位在2014年3月向本人下达《调整工作岗位》通知,本人复函不同意。
A单位又在2014年4月1日向本人下达《调岗培训通知》,并降低本人的工资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1200元/月,并在此通知上明确说明即日起执行。

三、劳动仲裁
本人在2014年4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
2014年6月,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是: 解除劳动关系、A单位支付7个月经济补偿金。

四、A单位向法院上诉
1、上诉状
A单位的上诉状中说明的是:本人违反劳动纪律,给A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人当时听到的风声是通过上诉拖时间,不让我轻松拿到经济补偿金,故未放在心上)

2、开庭
(1)开庭时,A单位向法院提出新的证据,提出本人在2007年至2011年6月间是与B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B公司是独立法人),目前B单位股权于2011年12月31日出售,与A单位已无关系,所以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是2011年6月建立。
(2)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格式条款):A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员工能力、绩效考核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与工资标准。
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人在开庭答辩时强调
(1)我是由A单位人力资源面试,然后被安排至B单位工作,又是内部岗位调动回A单位。属于同一公司集团内岗位的调动。
(2)我的工资与社险都是由A公司发放与缴纳

五、疑问
1、B单位是A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但B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我从B公司调回A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第十条的情况?
2、一审如果判决我只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11年6月开始计算工作年限),那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内容必须是围绕一审的内容,要求推翻一审判决?
还是可以在推翻一审判决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比如:
(1)我在A公司是2011年6月开始工作,但双方劳动合同是从2011年12月31日签订,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2011年6月-12月的双倍工资?(这里有个法律时效性,我不知道我这个时间在不在时效性里)
(2)既然一审驳回劳动仲裁的内容,只认可3个月经济补偿金,那我是否在二审上诉中提出A单位是单方面变更我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六、其他
一审是我大意了,没有想到单位突然请了律师。(劳动仲裁时单位只来了人力资源部门里的人)
如果二审我提出上诉,请律师的话,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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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2 08:34
建议你找专律师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8-12 09:11
在杭州的话,可联系本律师
劳动法方面专长

一审时有些关键点没有理清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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