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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事宜

山东-济宁 08-12 09:28  悬赏 10  发布者:weiha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3年10月交首付买的房子,约定2014年5月1日交房,由于此房产是在建抵押状态不能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等手续(当时开放商没有告知我此状态),在我的不断催促下直到2014年5月中旬开发商才完成对此房产的解押,解押后我的公积金贷款很快办理完毕并于7月初交房。
我想咨询的是,开放商以我的贷款没有到帐为理由拒绝支付5月1日至7月初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我认为我的贷款没有如期到帐是由于开放商没有及时对房产进行解押而延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均应由开发商承担,且不能作为拒付违约金的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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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2 10:15
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2 09:45
首先,开发商一开始合同欺诈,故意隐瞒房产已经抵押的事实,这个属于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但是,后来开发商将房产解押,你也已经接受,不存在解除的情形了。
现在,开发商预期交房事实清楚,应支付违约金。
追问:

开放商现在以我的贷款没有到帐为理由拒绝支付5月1日至7月初的违约金,这个理由是否合理?

回答:

不合理,贷款不到账的原因,开发商心知肚明。房子没有办理解押手续肯定不能办理新的贷款。

回复时间: 2014-08-12 10:02
不合理。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8-12 10:25
你好,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12 12:16
你好, 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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