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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纠纷(急、急、急)

江西 08-22 14:38  悬赏 0  发布者:吴铭燕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位下岗人员(原单位买了医疗保险),后在该单位从事营业员(劳动派遣用工,未买保险),在这个岗位上做了15年,但是合同只签到2013年底,今年1--5月份没有签合同,后因未位淘汰制通知我做好思想准备,一气之下辞职了。还有派遣的合同是二三年一签,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 劳务派遣协议”,想问问这合同是否签的不合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岗位工作了15年是不是不属于派遣用工(派遣用工是在用工前说明时间的,再说派遣用工有三个条件‘临时、辅助、替代’我感觉的不我的工作性质不在这三个件内)。连续工作十年是不是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但没有签。请问我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补偿未签合同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是否可以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价补保险给我?可否要求经济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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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2 14:42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8-22 14:44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2 15:02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22 15:03
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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