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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违约问题

陕西-西安 08-25 16:52  悬赏 0  发布者:gs5135……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2010年时购买西安一套住房,当时开放商五证不齐,并承诺尽快办理,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于2013年6月30日交房,但截至2014年8月,开发商依然由于五证不全,无法交房,并威胁必须收房,否则将一房二卖。现想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请问:当时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进行补偿?是否必须在所购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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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25 20:48
没有预售许可证而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产生的利息
需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25 16:56
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4-08-25 17:22
您好,开发商五证不齐全,你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8-25 17:27
可以解除该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8-25 18:13
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可以要求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26 1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开发商五证不全是不能出手商品房的,所以购房合同无效,如果要起诉可在开发商住所地或者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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