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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在职人员工资汇入离职人员银行卡可以追回吗

广东-惠州 08-29 16:44  悬赏 0  发布者:刘小姐(惠州…… 给我留言  回答:(5)
单位一离职人员在2014年6月30日辞职并领了辞职工资(就是6月份的工资)离开了,但是在财务发放在职员工的6月份工资时,因银行卡信息选择错误,把以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汇到那位离职人员的银行卡去了。在多次与该离职人员追讨无效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说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我们单位、发放工资银行、该离职人员银行卡开户行都在本县,被告户籍是在外县,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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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16:47
这是可以起诉按照不当得利要回来的
追问:

那要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8-29 16: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8-29 16:56
可以以不当得利追回。他所在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4-08-29 16:56
如果对方已经离职,你追索这笔钱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除非你能够确认对方在你们那里有可以联系到的居住地。
追问:

那要是他现在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呢?

回答:

这个时候就需要你们确定对方目前到底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4-08-29 17:39
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在公司所在县居住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可以在你们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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