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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1下,公司与员工已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4月7号到期

上海 09-14 01:3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请教1下,公司与员工已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4月7号到期,人事部疏忽,及其员工本人都没有提出续签,继续工作到8月25号,现在员工辞职,,提出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度上规定:连续签2次合同以上,合同到期员工未提出异议,视同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前份合同上已注明公司制度已阅并签字,这样情况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另外,离职未办理手续,属于矿工吗?急盼回音!请求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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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4 08:50
根据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就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免责,需要考虑规定内容、工龄、续签协商等内容判断。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4 09:19
这种情况,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14 13:52
你好:
1、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不属于旷工。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14 15:50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未办理什么手续,工作交接吗?是否可按旷工处理还要在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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