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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09-16 19:16  悬赏 20  发布者:写写写写写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6月份在一家卖场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全额付款。合同的交货日期一栏是这样写的:2014.10.12.(9月之前拿货,加急单)。合同备注栏是这样写的;加急单,9月之前取货。今天是16日了,请问这交货日期到底是按哪个时间计算。9月之前是什么意思,9月1日之前,还是9月30日之前。如果按9月1日之前算,卖方是否违约,买方是否可以要求拒绝收货,并提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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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7日 13时23分
没有明确是哪一天,按明确的日期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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