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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宝坻区 09-1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GXLI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968年出生,1991年到天津远洋公司工作至今。2013年因体检发现自己患有肾炎,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尚无治愈,公司将以我的病上长时间不能治愈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想问您,公司的做法合理吗?盼您百忙中能恢复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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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42
不合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

我是船员,卫检要求肾炎不适合该岗位,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9-17 09:53
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公司说一次性赔偿几万元钱,那我以后看病的医疗费用怎么办?公司把我推向社会就不管了吗?

回答:

可以给你赔偿,给予部分医疗费,不过需要鉴定等级

追问:

您的意思是说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是合法?需要哪个部门鉴定等级?

回答:

给你赔偿就是以不合法为前提的,劳动能力鉴定到劳动局

回复时间: 2014-09-17 10:08
如果未超过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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