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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09-18 13:16  悬赏 0  发布者:GXLIU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宝坻区 回答:(9)
我1968年出生,1991年到某远洋公司工作至今。2013年因体检发现自己患有肾炎,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尚无治愈,公司将以我的病上长时间不能治愈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想问您,公司的做法合理吗?长期有病必须走医疗期、解除合同程序吗?以后看病怎么办?已经按月交的20多年医疗保险就作废了吗?还可以续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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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18日 13时56分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不能依赖于公司养老,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当你的医疗期满后,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比较全面,明白了公司应该另行为我安排工作,目前公司尚未提及安排我其他工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8 13:16
你好,建议你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4-09-18 13:45
社保问题可以详细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8 13:51
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8 14:44
你好,社保问题可以详细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19
建议你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55
单位在医疗期内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超过医疗期,你的疾病仍没能痊愈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9-18 17:14
应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18 22:11
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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