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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的辞职申请

广东-广州 09-18 15:17  悬赏 0  发布者:黎小姐33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13年考入某区卫生系统的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当时在官网上标明要求服务五年。2014年1月入职,后因计划结婚而考虑地域交通等问题于14年6月11日提出辞职申请,医院6月17日要求我补签合同(合同要求服务五年),我当场拒绝并告知我办好离职后才补签,医院人事科告诉我:医院于14年7月5日通过我的辞职,医院于14年7月14日已将所需资料交齐到卫生局,2014年9月18日医院反馈信息给我:卫生局对我辞职申请予“不批准”处理,理由是约定需要服务五年。我要求回复文件,医院以卫生局只会对单位回复,未对个人回复,所以没有回复文件。我想请问,卫生局在我未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可以不批准我的辞职的吗?如果我一定要离职,需要怎样运用法律保障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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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8 15:2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18 16:00
可以辞职
回复时间: 2014-09-18 16: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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