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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孕妇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咨询

北京-海淀区 09-2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bejing…… 给我留言  回答:(6)
1、是不是上生育险,产假期间就不给发放工资了
2、生育津贴到底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3、工资高,生育险上的是最低标准的这种情况下该怎样处理产假期间的津贴呀?
问题补充:
我们领导说因为我上生育险了,有生育津贴,所以产假期间就不发工资,到时候报销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对我来说,和我工资差很多呢,生育津贴上的都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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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7:03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34
你好,是发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36
你好,要发放工资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43
你好,产假是带薪假,应该发工资与生育险、津贴不冲突。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45
你好,产假: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你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不再支付工资,有些地方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个人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其中一项。具体的规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章节即可。
追问:

丁胜律师:您好,那意思是我们领导说的对了,我就只能休完产假再申领生育津贴了,我休产假期间就不在发放工资了,但是我实际的工资比津贴多很多呀,这个怎么算呀?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52
您好,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以实际工资为你缴纳保险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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