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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孕妇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咨询,谢谢

北京 11-16 16:28  悬赏 0  发布者:ll1000…… 给我留言  回答:(8)
单位领导的说法如下,不知道是否正确?想问问北京这块到底是什么样的?谢谢
1、因为有五险,故产假期间工资与单位无关,由社保中心发放
2、发放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
3、发放时间是假期结束后
4、单位只负责社保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部分仍有个人承担,是这样吗?
补充说明:
1、单位还是个人办理?如何办理?需什么材料?不知道(如有答案请告知,谢谢)
2、个人待遇是:工资+补助+绩效+提成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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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16:31
单位领导的说法基本正确,而办理资料这部分建议你再咨询单位具体部门。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6 22:01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6 16:31
您好!应该正常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否则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6 16:38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2-11-16 16:50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6 17:05
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1-16 17:07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6 17:21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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