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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大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

重庆-九龙坡 09-24 10:38  悬赏 0  发布者:简单那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4年3月份到这家公司,面试职务为行政试用期的工资是5000元/月,当时公司还在筹备阶段并未注册下来,前前后后公司就只有我一个行政工作人员,和一个办公室装修人员,公司是在6月底注册下来的,前前后后我找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都以新起步未理顺为由一直拖延,现在已经是临近10月了,我在次找到公司谈及此事,却说仍然只给我试用期的薪酬但是要我做行政和人事两个部门的全部工作,我觉得这样与之前面试时公司给的承诺不一致,不单不给我转正薪酬返而给我增加工作,我不同意,就意味着我需要离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我能向公司索要哪些赔偿了?我应该怎样辞职才对自己有利?协商公司肯定是不愿意给赔偿的,我该怎么做?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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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0:48
如果你想辞职,就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维护你的一切合法权益。
追问:

我不知道怎样跟公司协商 是我先提出离职 提交离职申请 然后在申请劳动仲裁吗?

回复时间: 2014-09-24 10:50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未上的社保也可以要求补缴。
追问:

我从来都没有交过社保 所以不存在补交 我可不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把公司应缴纳的部分已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我了?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23
1.可以书面提出辞职。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5.可以要求超过试用期期间,支付正式员工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41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建议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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